近期案件

KCC 5184 of 2009

被告被控一項縱火罪。
2009年11月26日及12月1日,簡永輝大律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在第一天審訊完結時,大律師為被告申請保釋,並被法庭接納。
經兩天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大律師在12月7日代表被告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庭接納申請及命令將八成八的訟費判給被告人。

 

FLS 8382 of 2009

被告人的士司機,被控一項的士濫收車費罪。
2009年10月21日,簡永輝大律師在荃灣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暫委特委裁判官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TMC 3031 of 2009

被告人被控一項盜竊罪。
2009年10月14日,簡永輝大律師在屯門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裁判官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ESC 1503 of 2009

被告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2009年5月14、18及19日,簡永輝大律師在東區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STC 1116 of 2009

被告人被控兩條控罪,(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09年4月27日及28日,簡永輝大律師在沙田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裁定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KCC 700270 of 2008

2009年2月6日及9日,簡永輝大律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庭,為第二被告辯護。
第二被告被控傷人罪(第19條)。
經兩天審訊後,裁判官裁定第二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

 

ESC 3579 of 2008

2009年1月20日,簡永輝大律師代表兩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第一被告被控三條控罪—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第二被告被控兩條控罪—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的全部控罪,罪名不成立。

 
 
 

- 以上案件已經被告同意及簽署同意書才被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