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C 5184 of 2009 被告被控一項縱火罪。 2009年11月26日及12月1日,簡永輝大律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在第一天審訊完結時,大律師為被告申請保釋,並被法庭接納。 經兩天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大律師在12月7日代表被告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庭接納申請及命令將八成八的訟費判給被告人。 |
FLS 8382 of 2009 被告人的士司機,被控一項的士濫收車費罪。 2009年10月21日,簡永輝大律師在荃灣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暫委特委裁判官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
TMC 3031 of 2009 被告人被控一項盜竊罪。 2009年10月14日,簡永輝大律師在屯門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裁判官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
ESC 1503 of 2009 被告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2009年5月14、18及19日,簡永輝大律師在東區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
STC 1116 of 2009 被告人被控兩條控罪,(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09年4月27日及28日,簡永輝大律師在沙田裁判法院為被告辯護。 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裁定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
KCC 700270 of 2008 2009年2月6日及9日,簡永輝大律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庭,為第二被告辯護。 第二被告被控傷人罪(第19條)。 經兩天審訊後,裁判官裁定第二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 |
ESC 3579 of 2008 2009年1月20日,簡永輝大律師代表兩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第一被告被控三條控罪—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第二被告被控兩條控罪—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的全部控罪,罪名不成立。 |
|
|
|